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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工科业科教设备(北京)有限公司 >> 新闻资讯 >> 教学设备之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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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设备之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教学制度,规范教学管理,强化教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尽量减少、及时发现、严格控制和妥善处理教学中的事故,现根据《武安市中小学教学常规》,制定我市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分级

  教学事故分为三级,分别是:

  重大事故――一级

  较大事故――二级

  一般事故――三级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

  (一)常规教学环节中的事故

  1、教学计划

  (1)没有制订教学计划。(一级)

  (2)未按时制订学科教学计划。(二级)

  (3)教学计划质量较差,不切合实际。(三级)

  2、备课

  (1)没有编写教案或学案而上课(一级)

  (2)未能在开课前准备好两周使用的教案或学案。(二级)

  (3)只使用通案,未按规范要求编写学科教案或学案。(三级)

  (4)没有做好必要的教学模型、实验、电化教学等准备工作。(三级)

  3、课堂教学

  (1)教师无正当理由,擅自缺课三节以上。(一级)

  (2)未经主管领导同意,随意给学生停课。(一级)

  (3)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泄私愤、讲脏话,影响很坏(一级)

  (4)教学内容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一级)

  (5)教学内容有知识性错误,但及时纠正。(二级)

  (6)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请人代课。(二级)

  (7)未按课程标准或教学计划上课。(二级)

  (8)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二级)

  (9)教师上课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含5分钟)(二级)

  (10)饮酒后进教室或在教室抽烟。(二级)

  (11)上课时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发出响声。(三级)

  (12)教师仪表穿着不符合职业要求。(三级)

  (13)不认真组织教学,课堂教学秩序混乱,效率较低。(三级)

  3、辅导及作业

  (1)歧视后进学生,对后进学生不理不睬。(一级)

  (2)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辅导学生。(二级)

  (3)未按规定的要求布置、批改。(三级)

  (4)布置和批改作业不认真,脱离课标要求和学生实际,题量和难度不适当(三级)

  4、考试

  (1)试题严重出错。(一级)

  (2)在试卷的保管、传送过程失职泄密。(一级)

  (3)考试组织中舞弊。(一级)

  (4)监考教师迟到、考场准备不充分等原因造成考试延误5分钟以内。(一级)

  (5)未按课程计划要求命题(二级)

  (6)考前十分钟试卷及考试必需品未准备好(二级)

  (7)未按规定封装试卷,考后收回试卷与考试人数不符(三级)

  (8)评分后,未按时提供试卷分析表及成绩登记表给教务处(三级)

  (9)判卷评分不公正,单份试卷评分误差在10分以上(二级)10分以下(含10分)(三级)

  (二)教学管理中的事故

  1、课程管理

  (1)没有根据教育部课程设置方案和我省课程计划的实际情况,制订学校学年三级课程实施方案。(一级)

  (2)没有按课程实施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一级)

  (3)没有按时订足订齐教材,影响教学活动开展。(二级)

  (4)因课表安排调度不当,造成教室或场地使用冲突,影响教学正常开展。(三级)

  2、教学条件管理

  (1)在上课时间内,未按时打开教室或公共教室无人清扫。(二级)

  (2)教学设施故障,未及时报修或报修后未维修而影响正常上课。(二级)

  (3)教室未贴课表、作息时间及相关规章制度。(二级)

  (4)在上课时间内,上下课铃声不按时或乱响。(二级)

  (5)因管理不善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价值达到500元以上;(三级)价值达1000元以上;(二级)价值达2000元以上。(一级)

  3、学籍管理

  (1)学生学籍差错5人以下;(三级)学生学籍差错5―10人;(二级)学生学籍差错10人以上。(一级)

  (2)过失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证明或成绩单。(二级)

  (3)未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学籍注册。(三级)

  4、教务管理

  (1)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没有均衡编班,均衡配备科任教师。(一级)

  (2)组织学生统一订购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影响极坏。(一级)

  (3)歧视、劝退、劝转学困生,影响极坏。(一级)

  (4)单纯以学科成绩、升学率作为依据评价教师教学,影响极坏。(二级)

  (4)未按学校计划要求组织有关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三级)

  6、教师管理

  (1)利用教学活动经商谋取私利。(一级)

  (2)上班脱岗从事第二职业或进行有偿有教。(一级)

  (3)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影响极坏。(一级)

  (4)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一级)

  (5)上班迟到、早退每月累计分别达5次以上(含5次)(二级)

  (6)教职工无正当理由不能加级部、教学部、处室、学校统一组织的会议与学习(二级)

  (7)未按要求听课或未填写《听课记录》(三级)

  (8)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吵闹、游戏或做其他严重影响他人备课和办公的事情(三级)

  (9)教师无正当现由不参加学科组教研会议、班级教导会等(三级)

  (10)教职工参加学校、级部、教学部、处室、教研组会议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含5分钟)(三级)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1、健全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教学事认定和处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主管业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

  (2)学校成立教学监察组织,及时发现、认定、处理教学事故。

  2、事故的报告

  教师、职工如发现教学事故有责任向主管领导报告。

  事故发生后,由发现人或当事人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教学设备各年级、各教学部负责人对教学事故三天内知情不报,应列为事故责任人,并按同级事故处理。当事人瞒报或报复事故的发现人,加重处理。当事人主动报告事故,并积极弥补过失,挽回损失,可减轻处罚。一级事故由主管副校长认定并处理,二级、三级事故由教务处认定并处理。

  3、事故的处理

  发生教学事故,除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对一级教学事故当事人,取消评选先选优资格,个人年终考核定为合格以下,在年度聘任中做缓聘或试聘处理。对二级、三级事故当事人在年终考核中分别给予扣减1分、0.5分的处理。一学期中二级事故2次以上、三级事故3次以上的当事人除累计扣分外,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对教学事故当事人酌情与绩效工资挂钩。

  各年级发现本年级教学事故,应填写《教学事故报告单》,由事故当事人签字后,报告教务处,并迅速采取纠正措施。教务处填写《教学事故处理记录单》,由事故当事人签字,主管副校长或教务主任签字后,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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